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经集体研究、专家评审,现将《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目标,结合我市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制推广行动计划等工作要求,以补齐果园农机化发展短板为重点,通过试点项目实施,促进果园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研发制造、试验熟化、示范推广一体化发展,促使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达到产业化应用要求的农机装备,探索一套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研发制造、试验熟化、示范推广一体化全链条的发展模式,为全省面上果园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经验。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购置补贴方案。围绕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成果,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机创新产品应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示范推广。在一体化试点项目中所研发、熟化的大通量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部品质智能检测与机器人分选装备,单个地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应不少于总规模的50%,补助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执行,补助测算比例不超过30%。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人员激励等支出。 (二)示范推广。在海宁市农业开发区建立1个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于5000亩柑橘和近万亩梨园的产地商品化处理,提质增效,促进品牌化建设,形成1套标准作业规范,将海宁市农业开发区产业示范基地建成嘉兴市甚至浙江省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窗口,建立可看、可学、可复制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于梨、苹果、桃和石榴等水果等水果检测分选。三年内推广“自由果托式水果内外品质智能分选机”15台套以上,销售额1500-2000万元。 三、示范推广费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引导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协同、分类有序的农机化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资金,抓好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并建档立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评价审计,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强化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开展跟踪指导,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落实;对无法实施的内容或主体,要暂停资金拨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