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800吨橡胶制品技改项目 | 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联保10号 | 海宁市奥特传动带有限公司 | 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拟拟投资864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淘汰原有落后设备,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切胶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新增8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可新增年产值20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配料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炼胶和硫化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光催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丁桥污水处理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07室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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