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鼓励“新中式”旅游促消费提升8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鼓励“新中式”旅游促消费提升8条措施(试行) 为抢抓国风时尚宣传推广契机,引流更多旅客来许村镇观光旅游消费,进一步拉动消费,提升旅游业对经济的贡献,根据《海宁市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实施鼓励“新中式”旅游促消费提升相关举措,内容如下: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举办电影节、国潮展会、文旅展会等活动,叫响“国潮小镇”,支持各类特色演艺产品创作推广,丰富“购物+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支持将古镇老街、专业市场、特色园区等纳入旅游线路。 二、完善美好生活度假休闲设施。培育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适应微度假、露营旅游、城市漫游等消费趋势,加强龙渡湖绿道、骑行道、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 三、推动旅游住宿消费。对全年累计组团量达500人次(含)以上的旅游企业,带团参观许村镇任意一个景区(专业市场)且在镇内住宿企业住宿的,给予15元/人/晚的奖励,单个旅游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总资金池不超100万元。 四、加大消费惠民力度。鼓励各村社围绕节假日、寒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时尚企业、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激发消费潜力。对全年累计组团量达500人次(含)以上的旅游企业,带团采购国潮国风等纺织产品的,予以单件批发价、工厂店价格。鼓励景区免费开放,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重点人群实行特色化服务政策。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宣传推广。 五、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加快对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挖掘特色美食,加大特色面馆、小吃等宣传力度,策划精品夜游,延伸文旅消费链条,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 六、强化旅游品牌营销。点对点开展重点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集成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紧抓国潮小镇宣传契机,释放头部流量虹吸效应,持续叫响“中国布艺名镇”“国潮小镇”“时尚小镇”旅游形象。推介营销主题路线、许村好物,扩大品牌知名度。 七、景区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级景区村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实施促消费旅游政策。鼓励发展“新中式”旅游,支持村(社区)发展传统文化与产业文化,促进古镇打卡、非遗文化体验、博物馆展览等文旅活动。支持商贸综合体、消费街区组织定期促消费活动,增强民众消费欲望,拉动经济增长。 九、附则。本政策意见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政策兑现时间自 2024年7月1日起算,施行期暂定二年,未尽事宜由许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