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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6400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19 10:43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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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昌街道锦绣诚品公寓3幢2单元103室)

   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0481执1613号之二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0481执1613号,现将房屋所有权人李超坐落于海宁市海昌街道锦绣诚品公寓3幢2单元103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8407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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