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宁承信装饰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 | 海宁市斜桥镇新民路11号 | 海宁承信装饰有限公司 | 企业租赁浙江原田包装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国产线条机、切割机、倒角机、水刀机等设备,形成年加工20万平方米石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6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手工打磨废气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水帘除尘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粘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央。注意设备安装,安装中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并在生产期间门窗关闭。厂区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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