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12/2024-8709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4-09-11

  •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2024-09-11

  • 体裁分类:

    公告

  • 主题分类:

    监察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时间:2024-09-11 17:1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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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处理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人社责改通字〔2024〕78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人社责改通字〔2024〕78号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结清所有工人工资。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海人社责改通字[2024]78号.pdf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