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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2/2024-8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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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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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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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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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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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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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监察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时间:2024-09-11
17:1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海宁市鹏翼餐饮有限公司:
因我局在处理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人社责改通字〔2024〕78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人社责改通字〔2024〕78号)。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结清所有工人工资。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