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1 | 浙江致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储能、新能源汽车核心材料及零部件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3 | 2024年9月9日 | 2 | 富联统合电子(海宁)有限公司年新增60万台电池管理系统(BMS)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4 | 2024年9月12日 | 3 | 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颗大宽带高可靠射频滤波器及双工器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5 | 2024年9月10日 | 4 | 海宁市欧兰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皮革服装、14万套皮革沙发制座套扩建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6 | 2024年9月10日 | 5 | 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搬运机器人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7 | 2024年9月13日 | 6 | 海宁市宏亮化纤有限公司年新增800万平方米篷盖材料技改项目 | 改202433048100058 | 2024年9月13日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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