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洲街道中朝御锦园4幢801室业主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4幢801室门外连廊北侧原为洞口部分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经业主委托,浙江中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户新增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详见附件,结论如下:(一)检测结论:经现场勘察结合委托方了解该幢房屋主要以混凝土柱、梁及剪力墙承重;新增楼板四周混凝土梁、柱均为原有建筑,且新增混凝土板内钢筋均植入原混凝土梁内,板内使用间距为150mm钢筋网并使用强度C25混凝土浇筑,未发现后加部分与原钢筋混凝土梁有脱开痕迹;未发现新增楼板出现裂缝及变形异常,支撑系统及其他抗侧系统布置合理,传力体系完善,无明显缺陷或损伤。(二)鉴定结论: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第5.2.1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承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或其他损伤等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个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该新增楼板结构构件为bu级。(三)处理建议:1)、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且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另行增加荷载或变更使用条件;2)、因新增楼板与原混凝土梁使用钢筋植入等方式,且浇筑混凝土,已与原混凝土梁形成整体,将该部分拆除后会对原有混凝土梁造成一定损伤,影响其安全使用,建议保留。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海宁市海洲街道中朝御锦园4幢801室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宁市联合路430号 监督电话:0573-89268023 附件:中朝御锦园4幢801室外设备平台构件安全性鉴定报告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