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和《嘉兴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教基〔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初步遴选,决定将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可来信、来电、来访,向海宁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239、87008797;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邮政编码:314000)。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2024年9月2日起到9月8日止。 4.本公示名单及相关内容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
海宁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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