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600万米PVC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158号10幢4层北面 | 浙江海宁森茂塑业有限公司 | 租赁浙江力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挤出机、混料机、打粉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600万米PVC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项目设密闭投料间,投料打粉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磨粉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打粉粉尘经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挤出、覆膜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过程加强密闭,集中通风。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生产时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同时做好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降低设备运行时对周边的噪声影响。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置;胶水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槽沉渣、废液压油、空油桶、废滤网、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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