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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62188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4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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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新望家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PVC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号  新望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浩天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PVC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号  浩天审查意见.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森杰东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智能集成吊顶(智能空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号  东逸审查意见.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金瑞电子厂年产5000万只高频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4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4号-金瑞.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百航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印刷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5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5号-百航.pdf

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鹃湖校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号  静安高级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110—2025121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