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29 号)和《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4〕50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奖励。 经对我市订单粮食收购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拟对全市362户交售2024年晚稻订单粮主体给予订单粮食奖励,拟奖励资金共14730246.40元;拟对全市286户自行烘干交售晚稻订单粮主体给予订单粮自烘奖励,拟奖励资金共3169565.6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91009(粮食管理科),联系人:陈先生。 附:2024年海宁市晚稻订单粮食收购拟奖励资金公示清册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