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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气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5: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气象局 字号:[ ]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345号,联系电话:0573-8721012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海宁市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全年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15次,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1460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93次,处理行政许可数量8项,处理行政处罚1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内未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问责制度。在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明确了信息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执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服务信息,有效扩大了信息覆盖面和公众知晓度,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认真落实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024年,我局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栏目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还需提升,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

(二)改进措施

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气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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