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图文)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5: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省、嘉兴、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政策文件4条,计划总结2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其他事项4条。今年无政策解读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落实落细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查,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及时做好在海宁门户网站对应栏目的更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通过“潮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共推送信息39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实效性。严格内部信息保密管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检查,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仍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工作标准不够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应发尽发,并及时认真做好相关依申请答复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通过图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走深走实。三是做好政府信息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