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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5: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统计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海宁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海宁市统计局在各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数143条,其中行政处罚2条且经企业申请后已期满修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海宁市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条,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进出口情况、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内容,均已通过邮件及时答复,申请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海宁市统计局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部门联席会议,以及统计公报、年鉴等传统渠道,“统计开放日”“统计E家”等新兴渠道,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政务公开矩阵,畅通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监督渠道,推动政务服务阳光运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海宁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不断创新,设置个性化、趣味性内容,增强数据“个性化”解读,辐射更多数据受众,2024年发布推出信息84条,阅读人数超4.3万人次。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数据多平台同步更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监督保障情况。海宁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信息发布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保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等管理监督机制,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须与2023年度年报结转数一致)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动态发布时效性有待提升;二是统计数据解读信息不够及时全面;三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关注时间节点,加强与各专业联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对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的配套解读并及时发布。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是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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