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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5: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公安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海宁市公安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完善公开内容、严格内容审核,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政务信息113条。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39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文章657条。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并坚持便民原则,满足企业群众个性化、合理化需求。2024年,我局共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办结1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根据市府办定期通报要求,对照测评指标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优化栏目布局,定期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推动新媒体平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更新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推广“海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官方微博号等,推行“免证通办”服务改革,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2024年12月袁花派出所为消防员查询照片报道获得央视媒体报道及各级领导批示认可。

(五)监督保障情况。依托海宁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浙政钉群、海宁市公安局“潮警外宣工作”群浙政钉群第一时间转发市府办通知通报,确保责任到人。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交流,多次结合具体工作组织召开研讨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5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7906

行政强制

228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9.9198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1

0

0

1

(七)总计

16

0

1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2024年,海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度和主动性均有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较单一,尤其是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海宁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海宁市公安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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