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61251号
范枭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481002033GB00024F00010038
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海韵苑5幢2单元104室
司法拍卖
登记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海韵苑5幢2单元104室)
发布时间:2025-01-26 16:01
信息来源: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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