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7万吨新型材料项目 | 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滨海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地块 | 浙江科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新增土地68.68亩,新建厂房等总建筑面积34819.43平方米,购置冷凝器、反应釜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产7.7万吨新型材料的生产能力。 |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公用工程废水,浓度较高的生产废水通过预处理,含盐较高的废水经预处理后,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其他低浓度的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至尖山污水处理厂。(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反应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公用工程废气等,项目车间一设置1套处理装置处理生产废气;车间二设置1套处理装置处理生产废气;车间三、四共用1套处理装置。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各自车间冷凝+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次钠喷淋+除雾+活性炭/树脂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3套),乙烯经冷凝+压缩暂存后回用,危废仓库、污水站、储罐区废气经碱喷淋+次钠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外排,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外排,固体投料及喷塔、造粒机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外排(2套)。 (3)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做到综合利用、焚烧或者填埋,周围环境能维持现状。(4)项目产生噪声不大,经相应处理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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