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政务服务智慧便民。持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深化预约服务、快递邮寄、网络咨询、容缺办理、承诺制等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全年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变更校验、医师护士许可注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许可等业务5650件。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国家任务412个、省级任务204个,覆盖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等卫生健康全领域。聚焦卫生健康风险领域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项行动、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攻坚行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等。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237件,罚没款122.455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件,办理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 32件。深化“综合查一次”、“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等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统筹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任务,联合公安、医保、文旅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21次。注重执法能力提升,1件行政处罚案卷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优秀案卷,1人获浙江省中医药监督执法竞赛第一名,1人获嘉兴市行政执法队伍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以案说法一等奖。 (三)规范法治审查和信息公开。我局在职公职律师1名,2024年聘请法律顾问2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和疑难案件法制审核制度。修订《海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相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确保处罚程序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代拟市级规范性文件1件并严格落实各项程序。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职业卫生“百万职工大培训”、“饮用水卫生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局公众号发布公共场所、医疗卫生、职业卫生3批典型案例。联合大潮网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报道。联合市普法办、司法局建立医疗机构“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育“法律明白人”28名,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法治化水平。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力量有待增强。卫健系统监管对象和医务人员群体庞大,但整体法治力量不足,法规宣传普及的广度、深度,执法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纠纷处理的效率等难以满足卫健系统日益增长且多元复杂的法治需求。 (二)日常监管存在不足。市委巡察、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提出的行政执法方面的不足、牙科诊所执业规范监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等问题,说明我局在执法监管上尚存在风险漏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织紧织密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提出的执法亮码问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案卷质量问题,自查发现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规范性问题等,说明我局行政执法规范性还有不足,还需进一步找准风险点,加强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规范化管理。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学法普法。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领导班子每月集体学法制度,利用周一夜学、公务员“云讲堂”、云上听庭等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参与录制“打击非法行医,守护人民健康”为主题的“法治潮头”节目。 (二)带头依法决策。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统筹,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原则。目录化管理并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依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牵头协调年度重点工作专班化推进,集中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基层活动。按照《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和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决议》要求,推动落实部门职责,助力我市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托育和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落实主要领导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制度,2024年本部门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无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践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减少低效随意检查;加强涉企领域合规指导和普法宣传,推行涉企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三书同达”工作,严格执法规范,参照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保障企业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法治化建设。围绕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医疗机构重大决策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法律顾问团队参与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三)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执法人才培养、加快疾控预防控制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融合发展。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风险评估,聚焦监管盲区,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和“综合查一次”等工作。运用数智卫监精密质控平台开展智慧化监管,及时化解风险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