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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0379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8 08:26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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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斜桥镇斜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斜桥镇斜西村公益码头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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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镇斜西村公益码头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斜郭塘东、振兴路南

海宁市斜桥镇斜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为码头建设,不包含仓储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内容,本项目码头建成后装卸物种为食用油,装卸设备为一根管道和油泵,设计最大吞吐量为30万吨,本项目码头区域用地面积约11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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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设置简易隔离屏障;施工过程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管理等;

2、废水:项目施工期场地内不设临时卫生间,不产生生活污水。

施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放,船舶油污水由运输船只自行到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接收点进行接收处理。

施工废水经收集(其中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冲洗水先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通过沉淀池自然沉淀处理或加药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和用于施工场地周边洒水降尘或回用,不外排。

3噪声: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各阶段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控制。

施工车辆通过环境敏感点附近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以减轻施工噪声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

4固废本工程码头前沿疏浚工程产生淤泥约0.1万方。工程利用陆上土方挖机和抓斗式挖泥船、排泥管等施工机械将淤泥(泥浆)输送至项目临时淤泥干化场干化完成后移至当地部门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

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中建筑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废包装物、废旧设备以及建筑碎片、水泥块、砂石子、废木板等。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转移至当地部门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等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219日至20252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218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