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景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海宁景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内装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项目地址: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2790号1-5楼),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号:海建消备字〔2024〕第176号),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经核查,2025年1月14日,因该工程存在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形,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嘉海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86号),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你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工程已不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请求,现我局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号:海建消备字〔2024〕第176号)。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该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