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所属国有公司: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徐晓佳同志任地方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预算局(税政科)副局长职务; 金海峰同志任国资改革发展科(国企考核评价科、国企人才工作科)科长,免去国资综合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职务; 褚玲芳同志任国资产权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预算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徐壬艳同志任组织人事科(国企党建指导科)副科长,免去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季洁同志任预算执行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雄同志任国资改革发展科(国企考核评价科、国企人才工作科)副科长,免去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章周微同志任国资改革发展科(国企考核评价科、国企人才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曙涛同志任国资产权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副科长,免去企业科(金融科)副科长职务; 丁嘉懿同志任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支付中心、市财政票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婷婷同志任市预算编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田芳同志地方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雪松同志会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李旺同志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