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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5-9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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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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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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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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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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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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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28
10:18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科翔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新能源传感器和500万套空气减震器精密注塑配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5〕41号 | 2025年2月25日 |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美灵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包装产品及60套热成型模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5〕42号 | 2025年2月25日 |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斜桥镇斜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斜桥镇斜西村公益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5〕43号 | 2025年2月26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