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市合法性审查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委组〔2020〕136号)和《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海委组〔2018〕73号)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任前公示、法律法规和廉政考试、民主推选等程序,局党委研究决定: 张勤同志任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海宁市公民遗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一星同志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海宁市公民遗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海宁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