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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1190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1 17:31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科室:综合生态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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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信息公示


 

 

根据《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海环发〔2021〕18号)文件,现对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即:2025311日-2025325日。公示期间如排污单位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73-87288489。

序号

企业名称

属地

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量(t/a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长安镇

1.53

0.153

50

137.8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53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