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1 | 海宁瑞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新能源用高频磁元件迁建项目 | 改202533048100005 | 2025年2月12日 | 2 | 天通精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压电异质晶圆项目 | 改202533048100006 | 2025年2月12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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