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1 | 海宁市潮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万平方米灯箱基布等经编网格布及新增1000万套充气气阀技改项目 | 改202533048100010 | 2025年2月25日 | 2 | 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新增4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 改202533048100011 | 2025年2月25日 | 3 | 海宁市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欧洲(瑞典)产业园配套用房项目 | 改202533048100012 | 2025年2月28日 | 4 | 浙江途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电梯配件建设项目 | 改202533048100013 | 2025年2月28日 | 5 | 浙江华洛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针织机械精密织针建设项目 | 改202533048100014 | 2025年2月27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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