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2024年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海宁市许村镇、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和海昌街道 |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对晒船漾、赵家涧港等23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涉及河道总长约17.22公里。项目共疏浚、开挖土方约6.34万立方米,采用植物和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护坡形式加固护岸长约30.60公里,在护坡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等植物约12.43万平方米以形成生态屏障,种植水生植物0.26万平方米,新建沿河人行步道长约6.32公里,新建箱涵6座,新建栈桥6座,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陆生生态: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边坡坡脚采用装土草袋挡土墙临时拦挡,裸露面采用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覆土绿化;及时平整施工作业带并恢复植被。 水生生态:对整个施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以减轻施工带来的水生生物影响,工程结束后,要综合整治弃渣、土石方等,清理废弃物和淤积物,修复区域水域生态环境,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 地表水:①施工期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淤泥干化余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并最终处理达标后回流至附近地表水体。③施工人员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④泥浆水抽送至淤泥干化场、或设置专用的沉淀池干化处理,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除尘绿化,泥渣经干化后用于路基填筑。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防止雨水将有害物质带入水体。施工生产区四周布设临时砖砌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对场地进行冲刷产生水土流失量。河道淤泥水力冲挖尽量集中在枯水期施工。 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③在距离工程较近的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 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浮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本项目不暂存),不对周边环境直接排放。 营运期:/ 按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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