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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海宁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10:4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依据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扎实做好2025年度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控目标

深入贯彻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强化对红火蚁、柑橘黄龙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病等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监测服务模式,构建更加严密的植物疫情防控阻截网络,实时精准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全力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决遏制红火蚁等重大疫情的扩散蔓延与危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测,提升预警效能

各镇(街道)需依据属地农作物种植实际状况,精准调配专业人员,针对柑橘黄龙病、亚洲梨火疫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瓜类果斑病、稻水象甲、水稻细条病、扶桑绵粉蚧、甘薯茎腐病菌、葡萄根瘤蚜、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病、甘薯小象甲、马铃薯环腐病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展开全面细致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建立详实规范的监测档案。请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认真填报《疫情监测防控情况表》(附件1)并按时报送。一旦发现疫情踪迹,必须立即向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紧急报告。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红火蚁监测清单制度,对县域范围内的苗木(涵盖花卉、草皮等)交易市场、苗圃基地、进境物资货场与隔离圃、已建成或在建的绿化项目等重点监测区域,展开地毯式梳理排查,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主体与具体责任人,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并及时报送(附件2)。在苗木交易市场、苗圃基地、进境物资货场和隔离圃等关键场所,科学合理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诱饵诱集监测;在近三年建成的园林绿化项目、交通绿化带、住宅小区和农居绿化等区域,设立动态监测点,同步开展诱饵诱集监测与现场实地踏查。同时,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监测调查工作,在红火蚁活跃期(4—11月),全面、规范、深入地开展疫情监测调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发展动态,并于每月25号前报送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及防控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监测调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红火蚁,必须第一时间向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精准防控,遏制扩散蔓延

各镇(街道)要严格依照《红火蚁等10种植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一疫一策”的精准防控原则。一旦植物疫情得到确认,必须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其中,针对红火蚁新发疫点,需制定明确的根除计划,确保在30个月内实现根除目标。在防控过程中,要充分考量疫情发生区域的气候条件、环境特点以及防控最佳时机,合理选用高效、环保的药械,在确保防治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尤其要严防因防控方式不当或防控间隔期过长而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

(三)严格监管,规范检疫执法

各镇(街道)应持续加大对种子种苗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检疫监管档案。重点强化对主要农作物种子、桑苗、花卉等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规范调运检疫签证流程。切实压实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详实准确的销售台账,确保每一批次的种子种苗流通路径清晰可查,去向明确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做好防控工作。积极落实防控经费,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春季防控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增强广大群众对有害植物的防控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防控工作成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

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5月、11月组织专业力量,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动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任务,共同守护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陈晓悦,联系电话:87635732。

附件:1.疫情监测防控情况表

2.红火蚁重点监测区域清单

3.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及防控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wps

海宁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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