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海人社监列告字〔2025〕08号
用人单位:项西平无证无照服装加工厂 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老街36号 经营者:项西平 身份证号码:4***27198411*****X
经查,你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老街36号生产经营。拖欠工人工资,所欠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 你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森焱 0573-87290991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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