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1
吴炳炎(户)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188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村永丰景苑33幢1号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硖石街道永丰村1本)
发布时间:2025-03-15 10:12
信息来源:硖石自然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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