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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6/2025-91411 发文机关: 海宁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0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教〔2025〕25号
统一编号: FHND04-2025-0002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5-03-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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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教育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310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海宁市教育局

               2025310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教〔2021〕6号

2

关于印发海宁市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教〔2021〕114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