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教育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海宁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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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教育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海宁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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