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提升改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路15号 主要工程内容: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拆除现有水煤浆导热油炉及配套设施,将现有定型机的加热方式改造为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此外,淘汰现有5台高浴比溢流染缸、引进13台小浴比溢流染缸,2台定型机,技改项目实施后将新增4000t/a高档经编布染整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技改后企业废水总排放量不新增,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放钱塘江,因此,在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情况下,企业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此外,在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定型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换热+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臭氧脱臭+脱白的组合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少量醋酸废气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相对较低,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等级。 (3)噪声: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并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车间门窗采用隔声材料,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避免运转异常,由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见,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较小,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等方式处理,危险固废严格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贮存场所防渗、防漏、防雨措施,同时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后,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提升改造技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项目建设符合公众参与要求,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项目的实施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简本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本项目环评信息同时在以下网址:http://jxhn.zjzwfw.gov.cn/col/col1460340/index.html予以公开 九、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十、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路15号 联系人:祝会计 联系电话:0573-87987978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06503115 ③、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 址:海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公示发布单位: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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