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PVC地板 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黄湾镇光电路8-9号。 5、项目建设规模: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主要经营范围有PVC板、其他地板、PVC复合膜、集成吊顶技术开发、制造、加工。企业现利用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光电路8号自有工业用地34262m2,工业厂房11499.78m2,实施年产13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PVC地板)项目,受到市场供需影响,企业拟投资16000万元,新购置2条LVT地板生产线及替换原有SPC地板生产线设备,淘汰原有WPC地板生产线设备,收购海宁战友光源有限公司工业用地27178m2,现有1幢工业厂房及2幢办公楼共16131.28m2,并拟新建1幢建筑面积为23608.61m2的工业厂房,实施年产3000万平方米PVC地板改扩建项目。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209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环境风险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2 本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本项目喷淋废水预处理后与回火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地板底料加工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粉尘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高空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应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妥善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料的泄漏和火灾爆炸,其次为废气治理设施效率下降导致生产废气事故排放。根据本环评风险评价,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则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本项目喷淋废水预处理后与回火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同时要求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并且完善污水的收集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地板底料加工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基础、消声器、绿化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妥善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化学药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定期检修环保设备,保证其处理效率,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5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湾镇光电路8号-9号 邮政编码:314415 联系人:金耀 联系电话:13906737093 环评单位:浙江省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28906963 E-mail:jzryhb@163.com 环保部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7-61882587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415 邮编:314415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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