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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1662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9 15:32
所属栏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访 问 量 :
建设单位: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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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汽车冲压件及8000万米汽车空调橡塑保温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汽车冲压件及8000万米汽车空调橡塑保温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六平路东侧、安仁路南侧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20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用地36899平方米,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51660平方米新增液压剪板机数控液压机、机器人手臂、数控车床、钻孔攻丝一体机表面处理设备、行车、空压机、混料机、混炼机、挤出机、自动化发泡生产线、检测设备、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20万件汽车冲压件及8000万米汽车空调橡塑保温管生产能力。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六平路东侧、安仁路南侧,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保护

目标

方位

距厂界

最近距离(m)

类别

备注

1

尖山新区幼儿园高点分园

NE

~1280

幼儿园

12个班

2

规划商住

用地

NE

~700

规划商业住宅

目前空地

3

规划居住

用地

NW

~2000

规划居民住宅

目前空地

4

金凤城住宅小区

NW

~2700

住宅

规划1500人左右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据预测,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抛丸粉尘盐酸雾喷塑粉尘、烘干废气、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和燃天然气废气,废气经废气治理系统捕集净化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值后仍可达标。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污水收集管网截污工程,送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生产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捕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酸酸雾废气捕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设备自带的吸尘、滤芯除尘回收系统进行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两道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密炼废气捕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发泡废气一起经 “冷凝+高压离子净化器+光氧催化”净化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

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污水收集管网截污工程,送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达标纳管,对周围水体基本无影响。 

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厂区内暂存时做到“三防”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噪声

1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装置。

2)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3)在车间、厂区周围建筑一定高度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环境的影响。

4)加强厂内绿化,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风险

加强生产、贮存、运输各各个工段的风险防范,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做好废水等的应急收集和切断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汽车冲压件及8000万米汽车空调橡塑保温管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六平路东侧、安仁路南侧,该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0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年11月04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凰路209号

联系人:唐

联系电话:0573-831828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号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803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15740109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单位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289023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宇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九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