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鑫宁农业有限公司年屠宰2300万羽家禽及深加工15000吨禽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海宁市鑫宁农业有限公司年屠宰2300万羽家禽及深加工15000吨禽肉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市鑫宁农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尖山新区仙侠路122号-1。 5、项目建设规模:企业总投资11586万元,购置海宁市国海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35.8亩的土地及23722平方米的厂房,购置屠宰流水线脱毛机、烫池等国产设备,形成年屠宰2300万羽家禽及深加工15000吨禽肉的生产能力。目前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针对该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赋码:2019-330481-13-03-002821-000)。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内(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提出,特此公示。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加工生产工艺废水(浸烫、脱毛冲洗、清洗、水冷排酸等工序)、解冻及清洗废水以及车辆、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最终经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包括待宰场、屠宰加工车间废气,熏、烤废气,卤制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本次评价要求待宰区半封闭,进、出口一侧设置软帘,待宰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5%。屠宰车间全封闭,屠宰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8%。待宰场、屠宰加工车间废气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要求除臭效率不低于75%。 本次环评要求对蒸煮烟熏炉、肉制烘烤箱设置1个集气罩对熏、烤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进行收集,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85%。 本次环评要求每4口锅(煮制、卤制)设置1个集气罩对煮制、卤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进行收集,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85%。 本次环评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设备顶部排气筒由车间屋顶高空排放。 本次环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反硝化池和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集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除臭效率不低于70%。 本次环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最终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75%。 在此基础上,各类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生产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可实现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根据预测结果,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附近水体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来电、来函、来人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海宁市鑫宁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新区安江路以南、仙侠路以西 联系人及电话:金总 13356058788 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 13819488561 当地环保局:海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该项目的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该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咨询与反映。
海宁市鑫宁农业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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