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万元中高端工业用辊筒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万元中高端工业用辊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7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方案与规模: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7号,租用浙江邦的厨具有限公司现有空置生产厂房5080.84m2,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引进开炼机、密炼机、平板压机、挤出机、车床、喷砂机等设备,进行中高端工业用辊筒的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加工2000万元中高端工业用辊筒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分析 营运期: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主要产生抛丸粉尘、焊接废气、硫化废气;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处理、硫化废气经经集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行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噪音:开炼机、密炼机、平板压机、挤出机、车床、喷砂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橡胶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喷淋液、废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工作。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防治 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纳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尖山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噪声防治 在购置设备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厂区合理布局。 3、废气防治 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设置屋顶风机进行车间通风,并在焊接工位配置移动式烟尘净化机,对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硫化废气经经集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废喷淋液、废油、废包装桶属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4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4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4日(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7号; 联系电话:1333183133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单位电话:0571-88318247 3、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 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二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科博辊筒科技有限公司 201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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