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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1530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9 15:33
所属栏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访 问 量 :
建设单位: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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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变压器250万个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变压器25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8号第14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65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8号,租用浙江天宇机械有限公司第13~4楼面积1200m2(建筑面积,其中3F租赁车间面积480m24F租赁车间面积720m2),总投资650万元,购置绕线机40台,焊锡机3台,浸漆机2台,烘箱2台,包胶机10台等设备。企业设计产能为年产电子变压器250万个,预计年销售收入2875万元,利税300万元。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8号第14,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漆废气、胶水废气以及焊锡烟尘。

1)浸漆废气、胶水废气

要求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浸漆、烘干车间,且针对浸漆工序、点胶工序上方安装捕集装置,废气收集效率90%以上,捕集后的废气和烘干废气(浸漆配套的烘箱排气口直接接入废气管道内)一起经“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两级处理,处理效率90%以上,尾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最终排放的浸漆废气、胶水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焊锡烟尘

要求企业在焊锡工序上方安装捕集装置,捕集效率大于90%,风机风量不低于2000m3/h,捕集后的废气经管道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最终排放的焊锡烟尘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外卖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油漆桶、含油漆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只要对项目产生的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1

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浸漆、点胶工序

非甲烷总烃

1、本评价要求企业设置专用浸漆、烘干车间,在浸漆车间上方以及点胶工序上方安装捕集装置,收集效率90%以上,捕集后的浸漆废气、胶水废气和烘干废气一起经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两级处理,处理效率90%以上,尾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本评价要求企业在焊锡工序上方安装捕集装置,捕集效率大于90%,捕集后的废气经管道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焊锡工序

焊锡烟尘

职工生活

CODCrNH3-N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达标排放,

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原料使用

含绝缘漆等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或

无害化处理

设备清理

含胶(绝缘漆)废抹布

质检

废品

外卖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卫生填埋

绕线机、

风机等

机械噪声

1、厂区合理布局,厂界周围植树绿化,充分利用车间墙体、绿化屏障的隔声和距离的衰减作用;

2、新增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值的型号;

3、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

厂界噪声达标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本评价认为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变压器250万个新建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环评审批的各项要求和其他部门审批要求。企业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1031~2018111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111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评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8号第14

联系人:汪军

联系电话:1357579024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6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总部大楼A515办公室

联系人:殳工

联系电话:13505730657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289023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同拓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八年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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