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
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滨海路北侧、祥虹路西侧、六平路东侧区域
建设单位:前期由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待PPP合同签订后移交组建的项目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包含经干化的市政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包含经干化的市政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废),配置一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污泥干化系统,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 | 序号 | 具体敏感目标 | 说明 | 相对方位 |
环境空气 |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 | 1 | 尖山新区幼儿园高点分园 | 幼儿园 | 东北 |
2 | 尖山高尔夫球场① | 高尔夫球场 | 西北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龙湾河 | 南 |
尖申河 | 西 |
相思河 | 西 |
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厂区地下水 | -- |
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 | 厂界外200米 | -- |
注: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尖山高尔夫球场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敏感目标,仅作为本项目关心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较小,在叠加背景浓度后的预测值均满足项目的功能和标准要求。
在事故工况下,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时间内污染物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会有明显增加。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冷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往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 | 预期效果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污水; (4)及时清理淤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恶臭防治措施 | (1)垃圾上料坡道建立密闭廊道; (2)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 (3)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及污泥处理系统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垃圾输送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臭气通焚烧炉焚烧处置;配套备用抽风装置和事故除臭系统; (4)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卸料厅、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 |
烟气防治措施 | (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 SCR+脱白烟等烟气处理工艺; (2)其中SNCR设置配有计量模块、分配模块和监测模块;采用称重式等可靠的活性炭在线计量装置,并设置活性炭喷射备用装置;除尘器设置若干独立的过滤仓室,采用在线清灰方式,建设滤料损坏监测手段; (3)烟气通过1根高烟囱(内含3根2.4m内径烟管)排放; (4)焚烧炉运行工况(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及烟气污染物(颗粒物、HCl 、SO2、NO2、CO等)实施实时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采用电子显示板在厂界外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二噁英等定期监测数据也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项目设计标准 |
环境防护距离 | 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 (1)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 (2)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回用于冷却系统,浓液厂内回用; (3)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渗滤液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水质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对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等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4)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
风险防范措施 | (1)设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噪声防治措施 |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1)炉渣外委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2)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3)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等回炉焚烧; (4)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厂内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 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18年6月11 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18年6月11 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海宁市人民路181号
联系人:查工 联系电话:0573-89235010、89235011
E-mail:278792762@qq.com 邮编:314400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779
E-mail:tomzjz@163.com 邮编:311100
(3)当地环保部门: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289023 邮编:314400
(4)审批部门: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73-82512233 邮编:314050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http://www.zjshjkj.com)。
发布单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