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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1507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9 15:34
所属栏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访 问 量 :
建设单位:海宁瑞昌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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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瑞昌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家用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宁瑞昌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家用纺织品项目

建设地点:长安镇创业路东联合路南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83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位于海宁市长安镇创业路东联合路南,企业新增用地15亩,新建厂房21262.46平方米,总投资8300万元,购置剑杆机、复合机等设备进行纺织品生产,达产后,企业将现成年产500万件家用纺织品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安镇创业路东联合路南,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单家村

35

50户

一般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1)倍捻、纺织纤尘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加工过程中起尘量较少,不做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复合废气

由于本项目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可忽略不计,不做定量分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恶臭气体

本项目采用较为环保的热熔胶,主要成分是端异氰酸酯聚氨酯预聚体,加热温度不高(70℃~80℃),根据同类型行业调查,本项目生产设施边上内恶臭等级2-3级左右,在项目车间边界恶臭等级为0-1级左右,车间外的恶臭等级为0级。本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小于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热熔胶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基本上不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

效果

水污

染物

生活

污水

CODCr

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由盐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氨氮

大气污染物

倍捻、纺织纤尘

粉尘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复合废气

非甲烷总烃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

剪裁

边角料

外卖综合利用

资源化

复合

废热熔胶废气

原厂家回收利用

无害化

生活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卫生填埋

噪声

1、车间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部。

2、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垫、减振器等。在高噪声车间的屋顶和墙壁上适当采用多孔吸声材料饰面,以抑制混响,降低车间噪声。

3、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该项目选址位于长安镇创业路东联合路南,该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5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5月15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瑞昌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长安镇创业路东联合路南

联系人:范建仁

联系电话:1385733791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0号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5号联锦大厦A座16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1-8578504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单位地址:海宁市盐仓管委会1楼110室

联系电话:0573-87429017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瑞昌纺织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