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年产3800万米高档机织面料染整产品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年产3800万米高档机织面料染整产品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搬迁 3、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环园中路东侧 4、建设单位: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概要: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原位于海宁市黄湾镇,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搬迁至海宁市许巷工业园,租用海宁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许村镇环园中路东侧,许巷路北侧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企业原有设备全部淘汰,新购置溢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中水回用等国产设备,项目最终形成年产3800万米高档机织面料染整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注:*根据许巷工业园规划,项目周边近距离内的敏感点将搬迁。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主要在印染过程中产生,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设备、车间清洗水以及设备冷却产生的冷却水等。 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废水达到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只要确保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评价区域内醋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项目正常营运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染料、助剂等化学品物料泄漏,以及废水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待项目实施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项目周边敏感点较远,且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生产废水达到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要求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并且完善污水的收集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品主要是丝绸及丝绵面料(真丝含量较高),定型温度不高(约为120℃),其作用主要是烘干,油烟、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比一般的织物染整后定型要少得多,主要是水蒸气,本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将该部分废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对企业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产臭构筑物用玻璃钢加盖,然后通过生物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年产3800万米高档机织面料染整产品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环园中路东侧(许巷工业区),搬迁后原有老旧设备淘汰,拟购置先进的气流染色机、高温溢流染色机等设备。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海宁市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对策,建设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在此前提下,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伟 联系电话:13806708646 2、环保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海宁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3-87289022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A幢412室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0571-28181292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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