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2025年度海宁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度海宁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方案
为确保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检对象与频次
本方案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居民,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免费提供的健康体检。
(一)健康体检对象。
参加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健康体检频次。
1.至2024年底满65周岁及以上居民(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要求。
2.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三)健康体检年龄段。
2025年度体检年龄段:满65周岁及以上居民(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满64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二、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DR(正位不出片)检查;
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自选“X”项目。
65岁及以上居民:癌胚抗原(CEA)、糖化血红蛋白、CA199。
(三)民生实事项目。
按照自愿原则,65周岁及以上居民胸片或DR检查可调整为CT筛查。该项目两年完成一轮,2025年为女性居民检查。
三、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通过“浙里办”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对体检发现的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一步检查,做好跟踪随访。
四、体检经费
65周岁及以上居民做CT的为241.5元/人(基本项目191.5元,自选项目50元),不做CT仍做胸片或DR的为140元/人(基本项目90元,自选项目50元)。体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体检工作量和标准实行年度结算补助。
五、承担体检医院
许村中心卫生院、许村镇许巷卫生院、长安镇卫生院、周王庙镇卫生院、盐官镇卫生院、盐官度假区卫生院、丁桥镇卫生院、斜桥中心卫生院、袁花中心卫生院、黄湾镇卫生院、马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局共同确定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体检对象并录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做好健康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市医保局负责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工作。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局负责本次健康体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体检机构保质保量开展体检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
(三)加强质量控制。
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场所、设备、环境消杀、医废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居民健康体检表,优化健康体检系统,做到区域体检系统与检验、电子健康档案、门诊电子病历等系统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市财政局年度健康体检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