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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6/2025-91613 发文机关:海宁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15:29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所属栏目:教育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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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为有序做好2025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小班招生工作,现将网上报名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且2025年秋季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219月1日~20228月31日

  分“A类生”“B类生”“C类生”三个“招生类别”,具体请阅读《“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由新生监护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新生监护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各幼儿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审核(第一批报名的个别电话通知,第二批报名的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信息审核不通过,报名无效

  三时间安排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第一批报名(AB类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54月88:004月1117:00逾期系统关闭;报名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422日前】:报名信息审核

  《申请表》信息未能线上审核的,由幼儿园个别电话通知,家长须将相应材料提交至申请幼儿园。家长可于4月21日当天登录报名账号查看,审核通过的将显示“材料已审核”,但不等于已录取“申请幼儿园(第一志愿)”。

  424日】:第一批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前往查看,也可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未在公示名单中,报名账号显示“审核未通过”或“未录取”(所选志愿均未能录取)的新生,可在第二批报名时进行补报名。

  【429日】:发放第一批《录取通知书》

  家长携带新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录取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以确认录取结果;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跟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作放弃处理。

  【5月6前】:发布《第二批报名告知书

  各招生辖区通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

  5月6日~8】:第二批报名(C类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5568:005817:00逾期系统关闭;报名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未录取的AB类生同时进行补报名。

  【5月10】:现场材料审核

  第二批报名的新生,家长根据报名的“招生批次”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申请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具体见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超年龄缓读小班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网上报名的新生,可到现场申请报名。

  【5月14日】:第二批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前往查看,也可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未在公示名单中,报名账号显示“审核未通过”或“未录取”(所选志愿均未能录取)的新生,家长可后续进行补报名。

  5月20】:发放第二批《录取通知书》

  家长携带新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录取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以确认录取结果;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跟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作放弃处理。

  6底前:补报名

  未录取的新生家长可于工作日时间自行前往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需要安排好接待和办理手续。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可通过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见招生平台)。

  四、网上报名办法

  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平台”的公告、政策文件可在“海宁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确保详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办法后再进行报名。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招生平台”,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为保证网上登记申请过程中页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最好使用电脑操作。

  1.电脑操作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页面,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页面,点击“开始报名”→进入请选择报名学段页面,选择幼儿园小班报名”,点击前往报名”→登录“招生平台”。

  2.手机操作步骤: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底部最右边“我的”→以新生家长“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新用户注册”)→在首页的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勾“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页面,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页面,点击“开始报名”→进入请选择报名学段页面,选择幼儿园小班报名”,点击前往报名”→登录“招生平台”。

  (二)申请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招生平台”下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和意愿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报名”或“民办园报名”。

  注意: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不能重复报名,提交后无法更换!

  2.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A类生”“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下一步”进入→输入“新生姓名、新生身份证”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再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报名申请。

  请务必根据新生报名条件确定“招生类别”,仔细阅读相应的“《申请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确保选填无误。

  3.多子女报名: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五、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服务区”内外先后录取;如招生服务区内或外无法全部录取,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新生户籍、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具体以各招生辖区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一)第一批报名(A、B类生)。

  家长网上报名后,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已录取新生将不可再参加后续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录取资格。

  如“招生系统”内有多所幼儿园可选,家长网上报名时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申请幼儿园”,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为确保能在第一批顺利录取,建议志愿填满,但确定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填。同时,幼儿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志愿优先,请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进行志愿排序。

  (二)第二批报名(C类生及未录取A、B类生)。

  家长网上报名时,在还有余学位的幼儿园中,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申请幼儿园”,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为确保能顺利录取,建议志愿填满,但确定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填。同时,幼儿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志愿优先,请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进行志愿排序。

  六其他

  (一)长幼随园”。

  1.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于315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幼儿园和举办单位审核认定第一批报名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

  2.“长幼随园”政策说明:小孩报名申请大孩秋季在的幼儿园A类生最优录取,B、C类生在第一批A类生录取后优先录取。不受“招生辖区”“招生服务区”的限制。

  (二)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教育局基教科接收相关申请材料;4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与第一批报名新生同时进行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政策生不参加网上报名,其中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三)插班生和托班。

  1.中大班插班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报名,申请时间为2025年47日~11日,可提前一周在幼儿园传达室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2.托班新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报名,申请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当天未报满的后续继续受理。可提前一周在“海宁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等处查询《托班招生方案》。

  本招生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8739,87223239。

 

  附件:1.“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2.《申请表》填表说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5319    


附件1

“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一、招生辖区

  2025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二、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

  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4.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5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同一“招生类别”后面招生辖区根据辖区内的生源、学位等实际情况明确“录取批次”,具体以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2

《申请表》填表说明

  请务必先认真解读《2025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对“招生类别”“有效房产”“录取办法”等有正确认知后再进行报名,确保申请表填写确无误。

 

AA类生)“填表说明”

  1.“新生基本信息”:由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家长不可修改,如在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后变更新生户籍地址,请在“备注”栏写明当前变更地址“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根据新生家庭目前实际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父母(包括领养、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请选择一项填报”

  在招生辖区内持有“有效房产”仅限于新生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有效房产”(城镇商品住宅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主要产权人”填房产证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姓名,如新生、监护人共同共有,姓名均填写。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办理时间”可按原有效房产证取得时间填写录取;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办理时间”可按“安置房协议”签订时间填写录取。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相应情况在“备注”栏说明。

  新生为招生辖区内的村户籍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必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服务区认定

  因社区有调整,请先确认房产所在的社区是否符合目前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如选择“房产所在小区”时选择项中没有相应地址,请校对前面的“街道”“社区”是否选对。

  4.“申请幼儿园”:请根据报名系统显示的可选幼儿园名单,按自身意愿进行排序选填。先按第一志愿进行划分,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建议多选,确保能有幼儿园录取,但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报。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前,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B表(B类生)“填表说明”

  1.“新生基本信息”:海宁市户籍由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家长不可修改,如在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后变更新生户籍地址,请在“备注”栏写明当前变更地址非海宁市户籍由家长按户口本信息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根据新生家庭目前实际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父母(包括领养、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请选择一项填报”

  ○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选择此项后,无需再填房产信息。

  ○在招生辖区内持有“有效房产”:必须是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且仅限于申请幼儿园所在招生辖区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主要产权人”填房产证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姓名,如新生、监护人共同共有,姓名均填写。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办理时间”可按原有效房产证取得时间填写录取;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办理时间”可按“安置房协议”签订时间填写录取。

  因社区有调整,请先确认房产所在的社区是否符合目前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如选择“房产所在小区”时选择项中没有相应地址,请校对前面的“街道”“社区”是否选对。

  4.“申请幼儿园”:请根据报名系统显示的可选幼儿园名单,按自身意愿进行排序选填。先按第一志愿进行划分,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建议多选,确保能有幼儿园录取,但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报。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前,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C表(C类生)“填表说明”

  1.“新生基本信息”:海宁市户籍由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家长不可修改,如在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后变更新生户籍地址,请在“备注”栏写明当前变更地址;非海宁市户籍由家长按户口本信息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根据新生家庭目前实际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父母(包括领养、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请选择一项填报”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在招生辖区内,持有人(即法人)必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办理时长”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进行累积计算(非招生辖区内的不算),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务工务工单位的地址在招生辖区内,务工人必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时长”按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最早时间进行累积计算(非招生辖区内的不算);“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务工单位地址门牌号。

  4.“申请幼儿园”:选择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请按自身意愿进行排序选填;先按第一志愿进行划分,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建议多选,并充分考虑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及先录取A、B类生的顺序,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报。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7:00)前,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