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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1/2025-91624 发文机关:长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16:21
责任部门:党政办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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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委托协议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本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本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法。

现将以下委托执法协议进行公示:

附件1:海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附件2:消防执法委托书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海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长安).pdf

消防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