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助力“三支队伍”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委掌舵,法治统筹协调力持续夯实。切实履行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思想领航,依法行政履职力持续深化。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10次。 (三)制度护航,法治建设执行力持续提升。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非人大任命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场,参加考试人员57人,合格率100%。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述职述廉制度,全市575名市管领导干部参加述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高效协同。 1.全力推进涉企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商事纠纷处置,成立嘉兴首批商事调解中心。构建涉企服务体系,引入杭州高端律所设分所,优化海宁律师行业“高精尖”涉企法律服务水平。迭代升级“安商驿站”法治服务,推进优质法律服务和基层企业“双向奔赴”。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建立嘉兴首个公司(企业)法务人员联盟,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550余个。 2.主动提供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创新培养基地,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根据外贸企业法律需求,结合相关涉企政策,组成“八五”普法涉企讲师团,制作“紫薇说法”云课堂外贸法律风险点等普法视频,增强外贸企业政策法律认知,提升涉外风险防范意识。 3.构建完善涉企增值化法律服务圈。打造涉企法治服务增值板块,精准推出31项涉企法治服务事项和17项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实现市、镇“1+12”涉企法治服务全覆盖。健全“产业链+”“专业市场+”服务模式,在海昌街道泛半导体工业社区等3个产业园、工业集聚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站点建设与区域发展特色深度融合。 (二)构建预防性法治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控能力。 1.健全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健全落实重点产业合规指引“一业一册”制度,加大合规指引编制力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高频涉法风险、企业实际需求,编制《经编产业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指引》《泛半导体产业行业合规指引》两大产业预防性合规指引,助力全产业链合规健康发展。 2.发挥法治在风险预防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信息预警反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被动防御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印发《海宁市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体系,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3.提升示范带动服务圈。创新推出“法律明白人吹哨,法治工作者报到”的工作机制,发布全国首个“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地方技术性规范,实现“法律明白人”基层全覆盖,有效促进“法律明白人”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星火工程”,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带动周边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 (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坚持一体协同,搭建行政执法指挥架构。加强市级统筹,发挥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三牵头”部门协同保障作用,确保执法机制完善和力量科学调配。完善“一体联动”市镇两级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制定《海宁市行政执法类事件快速处置机制(试行)》《海宁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云端巡查机制(试行)》等工作机制,规范指挥运行。推动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信息指挥室标准化建设,明晰市镇指挥流程,构建高效闭环机制。 2.坚持赋能基层,科学推进镇(街道)赋权调整工作。根据省市统一赋权事项目录,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动态调整科学赋权,助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精准梳理高频事项,开展执法改革以来第二轮赋权调整工作。在原有8张清单的基础上调整为12张清单,真正实现一镇(街道)一清单,各镇(街道)赋权事项数从110项到183项不等,特色化赋权更加明显。 3.坚持多元探索,全面优化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梳理辖区内4万市场主体、28个行政部门、2280余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推出检查对象相同、检查方式相似、检查时长相近、低频就高频的“三相一就”行政检查统筹机制。研发“统筹行政检查计划”数字模型,实现计划制定、任务执行、数据反哺的流程闭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干扰,全市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9%。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完善审查机制,健全“1+4+N”法审员培养体系,建立法审员初任培训结业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化、审查运行规范化、审查流程数字化,共审查市级文件105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并按照要求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和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各类涉法事项共计51件。高质量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市、镇(街道)两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实质化运作,各镇(街道)共开展合法性审查3152件,马桥、周王庙、盐官三个镇(街道)获评2023年度嘉兴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十佳单位”。 2.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稳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化管理和全流程监管,科学规范编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4个纳入目录的重大事项进行法治化管理,以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风险防控意识。依托全省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揭榜挂帅项目,明确人大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监督路径,规范决策过程,提升决策质量。 3.有效做好重大攻坚项目法治保障。在全市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补短攻坚行动中,组建政策研判和执法保障小组,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针对重点领域的高频违法事项,梳理形成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法律法规汇编。针对网格员参与执法工作等进行研究,出具法律意见5件。推动出台《关于公安和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类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机制文件2个,规范执法流程,有效提升法治保障的能见度和实效性。 (五)聚焦行政预防调处,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1.全面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承办省级行政调解工作座谈会,全省推广《行政调解规范性建设导则》地方技术性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多元联动建设,以入选数字法治“一本账S4”为契机,迭代升级数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信访化解流转推送机制,形成调解结果流转反馈的闭环流程。全市各行政调解主体共调处纠纷14908起,成功调解9725起,在达成协议后无一起起诉或复议案件。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2.强化行政裁决的“分流阀”功能。海宁市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共办理50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进行政裁决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出台《海宁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切实增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能见度”。 3.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91件,同比增长67.81%,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结案358件,调解152件,调解解率42.46%。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发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全市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0件,办结90件,实现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化解败诉风险案件3件。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质效稳步提升。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源头预防、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的“组合拳”。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计划,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执法案件评查指标,确保执法监督全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提升执法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2.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和案例发布机制。通过评选和推广“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行政执法通报为抓手,总结执法经验、识别执法问题和不足,持续优化执法方法,提升执法效率。以具体案例指导实践,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确保法律正确执行,推动社会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 3.推动争议协调处置与跨领域执法联动。理顺消防类行政拘留机制,出台工作指引,为省级衔接机制提供参考。针对“厂中厂”“园中园”管理的跨领域执法,研究梳理法律法规汇编。探索行刑衔接机制,设立办案中心,实现一体化办案,印发《海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冲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各行政机关法治思维不断增强,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首次实现零败诉。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未完全落实到位,正当程序意识不强,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2024年虽未发生败诉案件,但有7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有的行政机关在宅基地建房审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等方面,只保证处置结果的正确,仍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履职,部分行政机关未充分重视履职申请的答复工作,存在超期未答复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后,审批权和监管权并未与行政处罚权同步划转,造成管理和执法职能分离,但部分行政机关将处罚权转移误认为监管责任转移,有时存在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导致监管职能缺位。同时,部门间职责交叉、职权重叠和执法盲区问题仍有依然存在。 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限,执法效果不理想,对“首违不罚”等规定理解不到位,“一刀切”执法现象还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释理说法不到位,导致行政相对人不理解,继而引发行政争议。部分单位对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足,办案中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有的单位法治力量配备不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涉法信访答复等事项时,审核把关不够。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计划和打算 (一)聚焦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化预防性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倾斜,构建具有海宁特色的预防性法治体系。依法行政工作中紧扣初始性预防、继发性预防、复发性预防三个维度,通过关口前移和防治并举,提升依法行政质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为群众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做好总体规划和项目指导,积极对接上级,争取实现新突破。 (二)聚焦严格执法,以多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以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为引领,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权威,努力构建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市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 (三)聚焦涉外法治,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本地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与部门、高校的沟通协作,建立与上海、杭州等地优质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的交流机制,推动本地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的实质化运作。注重打造过硬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组织律师参加涉外法律服务培训,依据相关实施意见对招引涉外人才的律所及入选人才库的律师给予奖励,引进高层次、紧缺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专业队伍。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努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能级开放。 (四)聚焦争议化解,持续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诉源治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在萌芽阶段。健全行政争议闭环管控,对于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节的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共同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