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俞雪根
海国用(2004)第4103380651号
海洲街道绿荫里西区3幢401室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海洲街道绿荫里西区3幢401室)
发布时间:2025-03-27 09:25
信息来源: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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