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以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全局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法治底线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法治建设 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强化“一盘棋”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本单位重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统一领导、科室齐抓共管、法治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本单位全面建设。 (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商事登记便捷常态化,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广“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开展证照联办改革,证照申办流程缩减50%,开办时间压缩97.3%,完善落实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跨市迁移“一条龙”流程,推动市场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集成服务空间建设,建成“盐官街区邻里助跑空间”服务样板,聚焦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存在的难点问题,项目化提供登记注册、品牌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现赋能惠企。全面推广“知源码”,强化时尚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省首创线上数治“一个码”。海宁市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创新工作法获评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推进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成立海宁时尚产业、半导体产业2个知识产权联盟,全面激发创新潜能。知识产权工作2024年入选2个国家级试点、1个省级试点,海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入选全国十大典型,2人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3.开展涉企收费整治,促进公平竞争。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聚焦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部分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向抽查,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收取服务费。围绕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领域开展检查,建立健全涉企收费动态监测机制,通过监测机制积极收集企业有关涉企收费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企业需求,优化监测方案。 4.推进监管执法提质,守护市场秩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广“行政行为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贯通闭环。2024年以来,共开展“亮码检查”4935家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 (三)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强化普法工作责任 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四)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定职责,聚焦执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 1.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此前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执法信息及时进行了增补完善,对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所有执法人员执法活动做到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配备执法记录仪必要时进行执法影像过程记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2.深入拓宽法制审核深度和广度。探索推进线上案件审核,提升审核效率,切实遵循审核程序,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重大或存在争议的执法事项审核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召开疑难案件会商,根据法制审核关注重点,结合实际情况,梳理执法中的具体业务事项,从文书内容、执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指引,以执法注意事项提醒等形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针对重大执法决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负责组织案件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相关责任科室重点对案件处理根据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进行集体会审,凡重大案件都需要集体讨论开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本年度共召开组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23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364件。精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免罚”“轻罚”清单,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过罚不当、小过重罚等问题,从法、情、理三个维度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违法等情形进行严格执法,推动过罚相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1.提升全局法治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2.加强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充分利用周一夜学、红心蓝盾论坛、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开展“以学代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业务知识,拓展掌握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的监管知识,不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水平,为干部轮岗、全员执法夯实坚实基础。 3.强化党员干部年度学法用法。组织全局所有在编人员参加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达到100%,仅5人未达到满分。全面完成“紫薇说法”公务员考法和“云听庭”等,采取专题学习、网上培训、法律知识等多种形式开展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得到了加强。 (六)妥善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 1.建章立制,提供行政复议、诉讼制度保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的责任主体、流程。对全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和复盘,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风险,指导日常行政行为。 2.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相关违法行为。针对争议频发领域,查找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高发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压缩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生存空间,从而最大量地减少行政争议。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处置应对投诉举报的素质和能力。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处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改善“小案重罚”现状,提高执法公信力。 强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降低引发复议诉讼风险。 3.加强协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针对滥用救济权利的非正常投诉举报行为,开展滥用权力人认定工作,遏制滥用行政、司法资源的滥用行为。加强行政争议工作的引导和化解,全力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联系,尽量使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中。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诉前、诉中协调工作,努力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工作。2024年全年共发生行政复议184件,行政诉讼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干部职工政治意识、法治思维树得不牢,程序意识不强,执法观念滞后,对执法办案业务不熟悉,在市场监管业务量急剧增加、专业性要求高的情况下,执法能力水平跟不上,对日常业务和法律法规的掌握还是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深入。 (二)数字化赋能法治建设效果仍需提升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数字政府运行全过程能力不足,针对性地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补齐短板、提升效能水平仍需提升,部分数字化平台使用流于形式。 (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和行政法相关原则,多数采用的是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引导督促等柔性监管措施,科学准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和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的平衡仍对市场监管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执法培训,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各级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执法联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总结提炼普法整体特色。持续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流程、证据要求等关键环节,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执法指南。 (二)细化落实处罚裁量相关规定 研究细化免罚轻罚清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裁量基准》,坚持做到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努力让企业和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继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好联动协作多元化解争议机制。继续探索非正常投诉举报滥诉甄别工作的同时,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着力减少相关行政争议的发生,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利。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