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跃升,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为: 1.2023年新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含PCT途径)补助; 2.2023年授权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3.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2027)补助; 4.首次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2025)补助; 5.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23年)补助; 6.承担省级专利导航项目(2021年立项并已通过验收)补助; 7.2023年度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和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补助; 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满足质押条件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还贷的); 9.专利保险费支出补助(投保的专利保险终止期为2023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10.2023年新注册核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企业或组织奖励(2023年9月后申请成功的); 11.专利维权项目补助(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结并形成案件报告)。 二、执行标准 此次专项资金补助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4〕15号)、《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市监〔2023〕1号)以及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列入相应年度差别化享受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名单的企业,实际兑付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市监〔2023〕1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兑付流程 本次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以收定支、遵循时序”原则,申报材料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无误后,按流程分批次兑付。 其中申报项目3、项目4、项目5和项目6为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定向补助,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先行安排兑付。其他项目根据年度资金数额,按照满足补助申请条件时序确定拟补助名单,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网址: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免报即得”栏进行确认后,落实拨付补助资金。 因资金数额限制未能列入上述兑付名单,但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形成待补助名单并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公示,优先排入下一年度兑付(对应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请符合此次申报范围的相关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海宁市海洲街道皮革城大厦一楼海宁市(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徐琳收(快递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不得重复申报,市市场监管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2.企业及相关权利人可关注“海宁市监咨讯”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知识产权之家”通知公告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通知。 3.本次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咨询电话:87296051、87227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