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现将《海宁市住建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附件:海宁市住建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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