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浙江省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求规定,现将2024年度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使用业务经费267.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办案补贴215.84万元,律师值班补贴23.95万元,认罪认罚案件补贴18.54万元,代拟法律文书补贴3.37万元,宣传培训费用0.2万元,信息化服务6万元。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度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共计2132件,其中刑事案件897件;民事案件1235件;代拟法律文书96件。申请人对受理审查的满意率100%、受援人对案件承办的满意率98.9%。2024年全年共接待来电来访4047人次,群众对来电来访解答满意率达99%以上。 三、质量考核结果 2024年,省、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浙江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及《浙江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共对本中心574件案卷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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